释玄琬(公元56l-636年),唐初律师。祖籍弘农华州(今陕西华县),后移居雍州新丰(今陕西临潼东北新丰镇)。生于陈文帝天嘉二年(公元561年),俗姓杨。年十五出家,礼昙延为师。受具足戒后,从洪遵学《四分律》三年。后转研《涅磐》,深得奥旨。继又从县迁习《摄论》、《法华》、《大集》、《楞伽》、《胜鬟》、《地论》、《中》、《百》论等。唐贞观初竿(公元627年),琬已“戒素成治,朝野具瞻”,太宗李世民敕令为皇太子及诸王等授菩萨戒,并为造普光寺,供奉优厚。后又延入宫中,为皇后与诸妃授戒。琬在宫中收受供养甚多,然皆不据为己有,所有施,悉作功德之用。
周武灭法之后,隋虽重兴,然流布之经卷,义多乖违。琬受命造写四藏经,并于延兴寺监护造经事宜,同时集义学沙门数十人进行校勘。道宣称赞说:“法宝无滥于疑伪,迷悟有分于本末,纲领卓明,自琬始也”。 玄琬固有功于经典之校勘,然其一生则以弘律驰名于当时。据《续高僧传》卷二十二云:“华夷诸国僧尼从受具戒者三千余人;王公僚佐爱及皂隶,从受归戒者二十余万”。由此可见其声望之高,无出其右者。贞观十年(公元636年)冬遘疾,同年底逝世,春秋七十有五。 玄琬为唐初著名律师,深得朝野敬重。他曾致书皇太子,就行仁断杀提出四项建议,即一、行慈,二、灭杀,三、顺气,四、奉斋。皇太子得书之后,立即作复,表示接受。他说:“辱师所示妙法四科,循览周环,用深铭佩……行慈、灭杀、顺气、奉斋,斯乃仁人之心,以成大慈之行,谨当缄诸心府,奉以周旋,永藉胜因,用期冥祜”。并对玄琬大加赞扬,说他“早怯尘累,游神物表,阐灵鹫之微言,探龙宫之秘藏,洞开灵府,凝照玄门。固以高步弥天,邻几初地,遂能留情博施,开导蒙心,理实义周,词华致远,包括古今,网罗内外……纵圣达之言,师傅弘道,亦未足仿佛要津,拟议高论”。由于玄琬之建议,贞观九年(公元635年),太宗即下沼自三月至五月断杀。琬又上表希望延长期限,亦得太宗许可,将断杀期延至年底。 玄琬遘疾之后,自知时日不多,乃又上表并呈送自己之著述三种一一《佛教后代国王赏罚三宝法》、《安养苍生论》与《三德论》各一卷。但道宣《大唐内典录》卷五载玄琬著作有九部十二卷,其中除《三德论》相同外,其余八种为《入道方便门》二卷、《镜喻论》一卷、《无碍缘起》一卷、《十种读经》一卷、《元尽藏仪》一卷、《发戒缘起》二卷、《法界图》一卷、《礼佛仪式》二卷。 道宣对玄琬德学,称赞备至。他说“琬道行纯深,学该洽。以德声高被,征为皇太子戒师......著论多门,意存开化为本”。他圆寂以后,唐太宗下诏衰悼。诏云:“玄琬律师戒行贞固,学业精通。才寄弘宣正法,利益群品,不幸没世,情深侧悼”。琬之遗体在终南山火化,葬礼极为隆重,从长安城至终南山之间四十里,参加送殡者达数万人。唐朝初年,沙门葬礼如此隆重,玄琬可谓第一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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